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02-11 16:54:42
全县车辆限制通行期间通行证办理
一、各乡镇、县直委局和企事单位、职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行证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机关事务局申请办理办理。
二、民生、应急物资车辆需要办理通行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签署意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三、个人办理临时通行证的:
(一)、确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先打电话报备,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事后应及时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补报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据),消除违法;
(二)、个人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外出就医证明),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相关委局审核同意,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地址:
(一)办理通行证:
1、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老公安局院内),电话:0379-66268110;
1,交警大队值班室(吴村),电话:0379-66285396;
(二),办理临时通行证地址:
1,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老公安局院内);
2,洛卢高速洛宁站。
办理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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