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母亲是建档立卡户,2018年住院报销后自己还要负担一部分医疗费,上面说自己负担部分分3次报销,前两次已报,将近两年了第三次还没到账,问一下什么情况?
盼回复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0-01-22 14:53:1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关于你的诉求:“老母亲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住院报销后自己还要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了解到医疗费用分三次报销,前两次医保,第三次还没有到账,需了解情况”。回复如下:一、接到你的诉求之后,分析诉求内容得知,你母亲是建档立卡人员,根据当年政策,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再保险和政府兜底四项补助。分别由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安分公司、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分别负责补助。二、通过系统查询,你母亲因患白内障,于2018年4月24日至27日,在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总医疗费用4733.67元,根据政策补助标准,能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再保险和政府兜底三项补助,并于出院时享受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664.9元。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安分公司联系,核实到你母亲出院后也即是享受到了大病医疗再保险补助899.29元。 三、和你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五头卫生院联系,你母亲政府兜底补助相关资料已上报到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主管办公室,具体情况,请拨打电话:697780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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