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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查询,说是现在执行的还是豫人社养老 〔2013〕 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其中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想咨询下,洛阳现在是否执行的此政策,具体抚恤金计算的基数即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是否为个人账户收到的工资数额?现在执行的丧葬费标准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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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1-21 10:08:19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9-60652596。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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