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7日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区)做剖宫产手术,并同时摘除子宫肌瘤和输卵管囊肿。出院结算时,医院只报销了2150元,但是根据洛医保【2019】48号文件规定,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支付标准为2650元/例。请问医保局我的情况是否应当适用该条文报销2650元,除此之外,相关手术费、住院费还能通过职工医保报销吗? 盼回复!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01-19 10:35:20
网友:
您好,您可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一并申报其他手术费用,最高报销500元,具体您可拨打电话6993363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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