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16 17:42: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15】2号):“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于2014年6月1日以后租赁商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支付商品房房租提取所需材料:1、 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2、 提取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3、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4、提取申请人本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的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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