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在东方红汇景城物业缴纳的物业费、水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只有物业费给开发票,水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均不开。另外19年上半年缴纳的物业费让开发票百般拒绝,好不容易说通给开,等去取时又以换财务了发票找不到为由,没有拿到,到底开没开不知道。19年下半年和20年上半年的物业费是19年缴纳的,现在让开发票又以跨年不能开票予以拒绝。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能主动开具发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这种行为忘税局严查。
开发票 物业费 缴纳 汇景 水费 垃圾处理 收据 发票 拒绝 税局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02-03 14:52:40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