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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高新区东方红汇景城缴纳费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在东方红汇景城物业缴纳的物业费、水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只有物业费给开发票,水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均不开。另外19年上半年缴纳的物业费让开发票百般拒绝,好不容易说通给开,等去取时又以换财务了发票找不到为由,没有拿到,到底开没开不知道。19年下半年和20年上半年的物业费是19年缴纳的,现在让开发票又以跨年不能开票予以拒绝。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能主动开具发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这种行为忘税局严查。

    紫淑rachel 2020-01-16 评论0 浏览3955 编号 20200116105040437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02-03 14:52:40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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