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翠城小区七号楼一单元两部电梯均未粘贴特种设备标志,已正常使用超过一年,在此期间经常出现故障停运,这几天尤为严重,还出现过困人事故,请问如果电梯出现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话由谁来承担责任?电梯未核验就使用是谁的责任?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13 10:18:53
尊敬的网民您好:
我老城区局接到该诉求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该小区在用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洛阳分院检验合格,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到省特检院洛阳分院领取使用标志并及时张贴轿箱内,造成住户认为小区电梯没有年检。对此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领取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避免住户误解、引起不便。同时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加强巡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局电话64335660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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