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2月31日在联通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已经把所有限制转网的业务取消了。但是还有一个靓号协议不能取消,营业厅答复到期时间是2024年。我是2014年开户办的卡,当时只记得有最低消费,并没有签署过任何靓号协议。现已投诉联通公司限制携号转网,要求联通公司出示该协议。现联通公司答复未能拿出协议原件,只是向我出示了一份打印件靓号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无2024年到期内容,另外协议中的身份证信息与当年办理开卡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而且本人签名是伪造代签,并不是我本人字体。洛阳联通公司伪造合同协议,非法为客户代签协议已经是违法行为了。现在依然强硬的要求我履行该协议,声称以该伪造的协议为准,联通公司自说自话拒绝我的携号转网要求。试问洛阳联通公司可以公然触犯法律伪造协议,可以对抗工信部携号转网的规定,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我工信部投诉的携号转网工单有很多都不予处理,这是为何?洛阳联通公司怎么那么仗势欺人欺诈消费者,却没有哪个部门管理吗?现在联通公司又想通过降低我的套餐话费为诱饵,让我签署新的靓号协议,协议期限15年,协议内容里新添加了在期限内禁止携号转网,这又是什么圈套,什么险恶用心?我现在要求联通公司按照工信部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我的携号转网业务,并对于拖延时间未能按时转网造成我2020年1月份产生话费的损失给予赔偿,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20-01-14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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