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通过12315电话投诉举报涧西区珠江路丽春路口南200米路西张仲景大药房。
经过:12月29曰在张仲景大药房经服务员推荐订做一罐鼻炎膏,通过医保卡支付药款499元,1月2曰下班后去取,服务员只给一罐药膏(合包装盒),包装盒既没有按《药品管理法》要求注明品名、产地、曰期、供货单位、质量合格标志,里面也没有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我要求服务员提供药膏成份,服务员以配方保密为由不予提供。特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主要请求:
1.药房提供药品说明书。
2.请监管部门针对这类药房自治药膏出售的现状符合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如果不符合,请依法处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8 11:19:55
网友您好:
我局已安排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请直接拨打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