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国家早在一六年取消了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的文件,但洛阳市名意上取消了但又改成了城市建设费收取了更高的收费,这合理合法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12-13 17:38:55
网友你好: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17]95号)规定,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城市配套费)。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
对于2009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相关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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