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庭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2019年因申请经适房,就差一个办事处或社区开的无业证明,你们以有单位交社保为由不给开,没错,正常情况是不应该开。但事实是由于照顾刚出生的小孩,没有太多精力顾及别的,我媳妇通过与离职的公司协商,由我们全额付款(每月1100多)让公司帮忙代缴的社保,期间已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工资收入。并且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章都能证明(附图),试问?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没有事实依据这个证明谁给我们开?谁想担这个责任?而你们却说:“你有离职、社保代缴证明,但我不知道你期间到底有没有在公司工作”。。。。这个质疑是不是太牵强了?离职证明足够整明不在单位工作,再仔细看看社保局出的单子,时间、原因,跟这两个证明都能对上,我想说的是,事实就是如此,没有半点虚假!并且我们通过公司代缴并不违反《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能开出这个证明就可以形成法律依据,而你们就一个理由:“你有社保就证明你有工作,你说你没有收入要开无业证明,我怎么知道你期间有没有在公司工作”。这是你们人的原话。由于这个问题以后申请经适房肯定都需要无业证明,我们有依据,你们不给开证明,就代表以后的经适房我的家庭都不能申请!我们一家老小去了三次,费神耗时费力!硬是认主这个理由不给开!两个原单位给开的证明+社保局的单子你们都当摆设!请相关部门尽快我们一家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这个证明要怎么才能开!!!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9-12-17 10:34: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经我办了解,关于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社区已办理。 社区再次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
2019年12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