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06 10:30: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申请慢性病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严格执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号)的相关规定,高血压病Ⅲ期及糖尿病并发症(仅指并发: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和皮肤病变)纳入了我市特殊疾病门诊范围。每月1-15日,携带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1寸照片,到第三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体检中心报名,根据体检通知要求,参加集中体检,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