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2-05 11:46:10
尊敬的网友:您好!
办理组合贷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心办理楼盘项目准入(目前项目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方可申请此项业务) → 公贷申请受理(市公积金中心初审、核准) → 商贷申请受理(指定受托银行贷款初审、核准) → 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分别与市公积金中心和指定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须与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 → 指定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 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 → 借款人按期还款。
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近6个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因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中行组合贷:64588987
农行组合贷:65519330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