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12-06 10:36:50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在小区为供电公司非直供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直供小区电力设施运维及电费收取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供电公司负责总表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因您所在小区存在电费拖欠行为,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供电公司向所在地政府报备,并张贴停电通知单,11月29日17时许,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欠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并于1小时后恢复供电。
12月3日,供电公司并未对您所在小区采取停电措施,且相关区域无停电计划,供电正常。
12月4日,经过积极协调,您所在小区按规定补缴电费。我们在此呼吁各非直供小区电力设施管理单位,请按时缴纳电费,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