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龙广场A区安置房物业,现要把原150元/月的地下停车费和50元/月的地上停车费上涨至300元/月和150元/月,按照公示收费标准,地面车位维护费50元/辆/月,停车费100元/辆/月,请问:
1、本小区地面车位是否属于公摊?
2、如属于公摊,请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句空话?
3、公示表明调整费是用于小区建设?请问物业费包含哪些?不包含公共区域维修?秩序维护?还需要另外交钱维护保养?
4、公示表明调整费用于外停车场?外停车场的位置在小区外围,建立时未经业主同意,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么?为什么要求业主缴费用于秩序维护?
5、自交房至今,物业公司从未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公示,请问是否合法?
关于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问题,请领导查阅《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给出合理、合法、公正的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9-12-03 18:18: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经我办了解,龙升物业自2019年6月接管东涧沟安置小区后,东涧沟社区委员会与龙升物业约定物业费为1.25/平方米,但物业公司扔按1元/平方米收取。为了缓解小区长期停车压力,合理利用有限的车位资源,按照洛阳市发改委有关规定,结合周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物业所收的停车费主要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小区内外停车场秩序的管理,东涧沟社区委员会将监督物业停车费的使用去向,共同维护好全体业主基本利益。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19年12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