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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被人冒称房管局领导,给了5万经适房申请费,现投诉无门!

    经中介介绍一个自称房管局领导说,交一定费用,只要申购条件符合,就可以直接选购幸福城经适房,拿不到房全额退款,就交了5万元费用。后来新闻说房子分完了,我也没拿到房,意识到自己被骗,就问他要钱,他一直推脱,三番五次,最后还有3千,干脆说不给了爱咋办咋办!都是血汗钱啊,实在没办法了去长春路派出所报案,被拒在门外,说你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又到法院,又被告知你需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信息,否则无法起诉,我说老百姓去哪查人家信息啊,各个部门踢皮球式执法,让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都说有困难找警察,,我想问,这不属于警察管吗?这是有组织的假冒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诈骗,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警察不应该管吗?求领导告知到底我该怎么办???

    网友801482 2019-11-28 评论20 浏览12623 编号 2019112817002929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2-03 12:11: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到。此事件为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针对您反映被告人信息无法核实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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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你要走后门,你出钱你得益。出了事你就找警察。警察管不了你就怨警察不管你。那你要是买房买成了会给警察分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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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想钻空子,出了问题又开始怨天尤人?还给你退了就不错了,这么有钱拿五万去活动,真是有钱!充分证明了一句话,苍蝇不叮无缝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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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都是违法的!又来这投诉!公安部门赶紧查!查经适房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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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中介介绍……。根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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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肯定不差那5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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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管局一直在提醒此类信息为假的。为何对政府部门的公告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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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做法对别人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公平,骗子才有市场,他不是骗子,你这是行贿。你有五万活动经费,你不是很差钱买个教训吧,社会公平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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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亏他是假的,如果他是真的,你就有很大的行贿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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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认警察,只怨警察,你都不认识,叫啥都不知道就给人5万?把所有部门的权力都授权给警察,然后把其他部门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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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你找对人了,人家就是领导,所以不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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