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介介绍一个自称房管局领导说,交一定费用,只要申购条件符合,就可以直接选购幸福城经适房,拿不到房全额退款,就交了5万元费用。后来新闻说房子分完了,我也没拿到房,意识到自己被骗,就问他要钱,他一直推脱,三番五次,最后还有3千,干脆说不给了爱咋办咋办!都是血汗钱啊,实在没办法了去长春路派出所报案,被拒在门外,说你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又到法院,又被告知你需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信息,否则无法起诉,我说老百姓去哪查人家信息啊,各个部门踢皮球式执法,让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都说有困难找警察,,我想问,这不属于警察管吗?这是有组织的假冒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诈骗,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警察不应该管吗?求领导告知到底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2-03 12:11: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到。此事件为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针对您反映被告人信息无法核实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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