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书香家园2号楼后边一个半截违建物,以前地头蛇村霸留下的违建乱建的建筑物至今未拆除严重影响了我县的文明县城和谐县城的发展,影响我县人 对村里 对领导都是一个(怕)字!!!希望有关领导出面给予解决催促得到重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11-21 16:04: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现场查看,书香嘉园小区属于小产权,位于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二层建筑已于2007年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违建在前,立法在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该楼因房屋漏水,小区物业已向村镇部门提出加盖彩钢瓦盖的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