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媳妇是洛阳市城区户口,我是河南外市户口,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的规定要我回户口所在地开无社保缴存证明,无车辆登记证明,无房产证明,无公积金证明,无工商登记证明;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我开了四份调查函,但是回来办证明时,被当地各部门拒绝,原因1:这种无用的证明国家已经三令五申杜绝;原因2:当地各部门没有相关规定给个人开这种证明;原因3:如需证明应当是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他们对接查询,不用群众来回跑。
我开会跑了两次,当地各部门领导特批、特殊照顾才给我开,感觉真的太难了……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证明应不应该群众去开;
2、这种证明有没有必要开;
3、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局出台的申请经济适用房提交资料符不符合规定;
4、明知调查函群众个人不能去查询,还让群众去跑是什么心态。
至此敬礼
希望有关领导给与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11-25 16:39:33
网友你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市委巡察整改问题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广泛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在报名审核中需对申购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收入、公积金、社保、婚姻状况、住房、工商企业注册、车辆购买情况等相关信息比对。
申请人配偶是外地的分别由户口所在地房产、市场监督、车管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各职能部门出具查询证明。如果需要异地沟通函来房管局一楼大厅领取。
感谢你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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