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12日去伊川办事,15:33分在八一路与鹤鸣路交叉口右转时,被电子眼抓拍一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章,罚款100元,后本人打110申诉现场情况,一是该道理为机非混行路面右前方当时有非机动车行驶;三是右转车道停止标线处有下水井盖路面破损;故当时车辆在保证不影响后方车辆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往左偏离了一点方向,导致压实线违章。本人致电110时已详细说明情况,希望伊川交警大队结合现场动态录像,给予撤销该处罚的申请。
但,时至今日,伊川交警大队仍对该处罚未予撤销,且未给予回复。
当前,洛阳市正在大规模城建,市区内交通执法已非常人性化,很多道路考虑实际情况,会给予合理化执法意见,伊川交警请你们也认真对待实际情况合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要只是一罚了之。不要让“宁过阎王殿,不去伊川县”的民谚成为有损伊川县形象的一顶摘去不的帽子!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11-18 15:46:56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您没有提供有效的车牌号以及联系电话,我局交警大队无法核实具体情况,请您于办公时间拨打联系电话:0379-69378280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给您答复。 伊川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9日
tonych 2019-11-19 17:40:00
文中已详细说明: 1、需要交警调取现场动态录像可供佐证,避让电动车可从动态路径看出,一张图的确不能说明问题。 2、本来就是机非混行路面,机非混行路面压线本就很难避免,哪位机动车驾驶员(包括执法者本人)谁敢说在机非混行路面从不压线,我从此把车扔了不开! 3、路面破损这点,那位仁兄说得有道理,过,确实可以过,但是请注意那个地方是个下水井盖,有导致车轮陷落的风险,所以当时下意识的向左偏离了一点方向。这在市区很常见,况且有些标线可能就划得不算合理,洛阳市区有些地方如果严格按照标线走(如高新区滨河路合欢路口高架下桥处,有心的人可去实地考察)可能有与对向来车相撞的风险,我说的是风险。既然有风险,避险就是正常思维,况且不影响后方来车的安全同行。 4、交通执法严格没问题,但是我希望的是更多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目前对机动车可说是非常严格,因为有监控可查,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摩托车可说是违章几乎是家常便饭,不在本篇的讨论范围。但是你一个非机动车驾驶员你以骑车的思维来评论机动车,我只能是呵呵,并祝您好运。 5、如果是有组织的有偿评论或者舆论引导,我也祝你们好运! 6、100元罚款的确不算啥,犯不着费这么多口舌,但是,从这个侧面可以看出执法者是否真正在考虑执法的合理性。如果说民谚刺痛了某些人的玻璃心,在此诚恳道歉,但是我依然会坚持这个看法。 此复,不再纠结也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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