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最近两个月前后三次在洛阳市火车东站停车场停车,前后收费标准不一(第一次按机动车收费,第二次按机动车半价收),当第三次停车时,管理人员又按照机动车标准收取,我要求按照机动车半价付,管理人员不同意,在我再三坚持下,虽然按照半价付了停车费,但是管理人员要求以后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在停车场停放。 请问,东站停车场是否允许低速四轮电动车停放,若允许,收费标准是什么,如若不允许,那之前缴纳的停车费都进了谁的口袋?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东站停车场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但投诉人所停放的大阳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国家规定内的绿色牌照新能源汽车,故东站停车场按《市发改委【2018】2号》文件正常收费。 瀍河区城管局 2019年11月14日
请问管理员禁止低速电动四轮车在停车场停放的依据是什么?
停车场是否可以将收费明细公示,且在缴纳停车费后给予发票,这样前后不一的标准,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9-11-18 11:37: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东站停车场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但投诉人所停放的大阳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国家规定内的绿色牌照新能源汽车,故东站停车场按《市发改委【2018】2号》文件正常收费。
瀍河区城管局
2019年11月2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