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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韦恩浩克健身房拖欠员工26万元

    孟津县好又多超市四楼韦恩浩克健身房欠员工20余人工资额度达到26万元不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银行卡 等多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可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员工们八月份的工资至今未拿到手,每天辛苦拼命工作,该发工资的时候各位领导们每次都是搪塞、借口、装傻充愣、不给解决方案,我们没有办法,请大家帮忙转发 让更多人知道这黑心老板!还我们20余人一个公道!

    网友800209 2019-11-18 评论1 浏览2257 编号 20191118094323269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11-18 10:12:34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韦恩浩克健身房拖欠工资问题,经过县人社局的认真调查及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10月10日,接到杜某娟、张某留等34人投诉反映河南达双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对河南达双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相关人员及杜某娟等人进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经调查,河南达双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6日,位于小浪底大道致和时代广场4楼,负责人琚某,店长张某,公司因资金问题拖欠34名职工2019年7月至9月工资贰拾肆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整(¥:248085元)。县人社局于2019年10月11日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对河南达双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下达了《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孟人社监察令字[2018]第064号)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9年10月30日,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孟人社监察理决字〔2019〕第015号)执法文书,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全部办结。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该案件自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网友有什么问题可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我们便于及时处理。联系电话:67912235。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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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恩浩克老板面对劳动局协调拒不执行,无视法律,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制裁,这都是我们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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