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11-28 17:18:55
关于“为什么洛宁职工和新农合居民不能直接在市里就医?”回复如下:
一、“为什么现在县区(洛宁县)的职工、新农合、农民不能直接在市里就医?为什么社会进步,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反而和以前相比群众看病更麻烦?”问题
我省2016年8月23日出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6〕50号)文件规定需要转诊的标准、转诊原则、转诊程序。不存在县区(洛宁县)的职工、新农合、农民不能直接在市里就医问题。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为方便群、简化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的(试行)的通知》(宁医保〔2019〕13号)文件,本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的原则,对转诊标准、转诊原则、转诊程序进行简化:“对需要转往洛宁县外的医院治疗的患者,须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妇、产、儿科)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并经该院医保核准后到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二、“在市区的常驻群众怎么办?在县区工作但户口在市区的职工怎么办?不可能有病再回县里看病,医院转诊手续有多难办”问题。
依据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的(试行)的通知》(宁医保〔2019〕13号)文件精神,“县外居住人员可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同类疾病再次复查的患者、特殊群体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必办理转诊手续”。市区的常驻群众、在县区工作但户口在市区的职工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即可直接入院治疗并享受医保政策。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