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11-08 17:18:55
网友您好:
我市的供热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收费政策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的精神制定的,我市的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居民用户交纳的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
按照我市《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我市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俗称过热费)。文件中 取消的“25%基本热费政策”针对的是“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对于采暖期正常用热采暖,且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仍需按我市制定的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