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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伊滨区油赵村安置政策问题咨询

    我是伊滨区油赵村村民,村里通知马上就要分房了,心里本是欣喜若狂,因为苦等5年终于要分了,可是被告知原本可以享受的大龄青年政策突然没有了。

    我们家房屋拆除时是2015年,当时我已满18周岁,且未婚,根据您当时的回复,是可以享受大龄青年政策的。当时您回复的很清楚,房屋拆除时属于大龄未婚,安置时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仍然可以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

    正因为看了您的回复,相信政府不会言而无信,所以在过渡期去领了结婚证,现在被告知我现在是已婚,不能享受大龄青年政策。

    试问政府的回答可以前后矛盾???我们庄稼人苦等了几年的房子就可以说没就没???

    我相信伊滨区政府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张磊123 2019-10-18 评论4 浏览3346 编号 20191018104855118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10-22 09:24:36

网友您好!按照洛伊洛文【2012】64号文件,农业人口安置标准第3条规定:“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一般来说,户口截止之日就是挑房安置之日。依据政策,凡是在挑房安置之日前已经结婚的人口不属于大龄青年,所以,也不能再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
您在留言中说,当时您回复的很清楚,房屋拆除时属于大龄未婚,安置时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仍然可以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这种说法不准确,应该是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没有通过就不能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您在房屋拆除时属于大龄未婚青年,在挑房安置时您本人也提出了申请,但是经审核后您已经结婚了,不再属于大龄青年,因此不可以再享受大龄青年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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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朋友我也是同样问题,没给算大龄,咱们可以联系一下

    +1 +1 回复

  • 我记着说是有个政策,女方一结婚,大龄青年就没了,而且新生孩子随母入户的,都不能得到安置

    +1 +1 回复

  • 文字游戏吗

    +1 +1 回复

  • 对啊,你那大龄青年的40归孩子了。没结婚才算大龄青年,在安置房没分房时结婚就不算大龄青年,但你可以给孩子审请40。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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