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昨天下午在河洛路与南苑路交叉口迟氏烧鸡店购买半只烧鸡和5块钱豆筋,吃完后上吐下泻,到药店购买消炎药才稍微好点,本人请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严查该店烧鸡是否变质过期并要求赔偿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8 17:04:14
网友您好:
我局已安排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请直接拨打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接到诉求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该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00MA46MRB894),河南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JYDJ241039101000744),均在有效期内;现场能提供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该店烧鸡、鸡爪、豆筋均为统一配送,其中五香烧鸡为洛阳市涧西区迟殿军熟食店于10月16日配送,该店未能现场提供五香烧鸡的进货查验资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洛高新市监孙20191018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提供五香烧鸡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等资料。目前该店已提供上述资料。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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