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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5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近到洛阳市中和医院救治。近期到涧西区社保中心报销工伤医药费,发现中和医院开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不是医用发票。负责报销的工作人员说不是医用发票无法报销。后来问中和医院财务人员,他们说中和医院领不到医用发票,只能用增值税发票。是中是中和医院这样的小医院没有资格用医用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找哪个部门反映情况?
发票 医用 报销 医院 工伤 增值税 洛阳市 涧西区 无法 财务人员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10-28 17:49:13
网友您好,营改增以后,医疗行业使用的医疗发票,逐渐不再发放,全面推行使用增值税发票。被举报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首付款的凭证,不存在违法行为。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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