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拖青滇路4-15的房子,该房子交于2006年,由于该房子下面存在地下室,现在阳台出现了沉降的现象,阳台与房屋分离,阳台与房屋之间有明显的缝隙,从外面缝隙都可以看到室内,不知道长时间下来,阳台会不会从六楼掉到一楼,存在的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去找了物业,物业告诉我们这属于自用部分他们不管,去问了房管局质量鉴定部门,被告知房子太早没有纳入质量管理系统,请问这应该找哪个部门咨询,维修?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17 17:46:41
网友您好:经我局房管中心现场勘察,该房屋(一楼)北侧阳台围栏与主体之间存在缝隙,但对楼主体结构不构成安全隐患,现场已告知诉求人。因该房屋系个人产权,应由业主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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