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五号门龙裕路上最南边七单元那栋排烟管道直接从店面后墙一楼伸出,而且排风扇从窗户外面往小区排放,直接将饭店厨房里的油烟、异味和废气排出。造成整个楼栋内都乌烟瘴气,严重影响我们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从早到晚我们每天都要忍受令人作呕的臭肉臭鱼的恶臭和其他难闻的异味,苦不堪言!希望各位领导中午做饭时和晚上做饭时过来视察一下工作,感受一下空气质量!!!
我们不禁要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全国各地市工商管理局从2015年开始拒绝向不符合大气防治法的餐饮经营户颁发营业执照!那为什么我们大洛阳工商局可以有法不依呢?
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也明确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定。那为什么我们大洛阳工商局不遵照执行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10-09 09:36: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 ,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我单位环保网格员经过实地查看,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