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正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正大商业广场项目,位于7层的多功能厅, 高度由原设计施工的8.75m顶升至13.05m。
根据《洛阳市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第六条
“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计入容积率。”
麻烦请规划局明示:
1、此重大变更是否经过审批;
2、正大广场的面积指标复核,是否按照3倍计入容积率;
3、按照3倍计算后,容积率是否超标。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09-25 16:47:21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栋建筑建设单位尚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待申请时将按照相关规范审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