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月明湾小区的业主,今年已88岁,儿女不在身边,平时买个菜、打桶水只要打个电话,雅居物业就送上门,这样的事情二年多来从未中断。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让我很感动,让我觉得这是一家负责、有爱的企业。可是2019年9月初突然得知业委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我作为小区业主,并未有人征求我的意见。据我了解绝大多数业主是不知情的。
作为月明湾小区的业主,我们存在以下疑问:
1.业委会从决定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直到选定新的物业公司,整个过程从未征求我们的意见,仅业委会、业主代表研究后就进行招标,这样的程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侵犯了我们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我们大多数业主对目前雅居物业的服务还是比较满意的,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不但报价高,且无物业管理经验,业委会能保证新的物业公司比原物业公司干的好吗?如果我们业主的生活受到了影响或造成了损失,业委会能承担责任吗?
我们认为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书面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放着价格低,入住业主满意率达的94.37%物业公司不用,而去选择价格更高,服务未知的企业呢?里面是否存在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益交换?
我们请求相关部门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业委会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避免给广大业主平静的生活带来混乱,这是广大业主不愿看到和发生的事情,请不要瞎折腾。
2019年9月20日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09-24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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