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要转回洛阳,辛辛苦苦跑去打印,拿回来被告知不能用?说这是2016年的格式,太老了不能用。还说上海那边普遍打印的是2016年的老格式,要专门强调打印新格式。请问都是证明,凭什么不能用?盖了上海医保的章,凭什么就不管用?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25 16:46:51
您好:
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首先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同时废止。
对当前个别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因其政策依据是已经废止的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故该“参保凭证”不符合国家现行转移接政策规定,属于无效凭证,我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无法接收;请参保人员及时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联系,并要求出具符合人社厅发〔201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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