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城建局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
洛宁县燃气开口费3420,但是鑫电二期是物业统一收费,收4400多。每户多1000多,每层8户,一共33层。这不是一笔小钱。试问谁给他加价的权利?供气办也知道这个情况,为什么监管不到位,上次有邻居投诉,答复正在协商,已经一个月了,还未协商答复!希望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9-11 09:27:53
关于“洛宁县鑫电二期燃气费高于市场价无人管”回复如下:
2019年8月23日我们对洛宁县永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鑫电二期小区是由洛宁县永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开发的楼盘,该公司对部分业主代收燃气管道安装费,该公司与洛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安装费合同。我们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对业主收取燃气管道安装费,代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该公司表示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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