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水表井漏水,打热线反映,让我和操表员联系协商(不知道是不是你们在推诿?),让你们查询漏了多少水,你们也不查询。直接把水费单子贴墙上了,为什么漏水全部是业主的责任??你们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你们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2)今天见你们的抄表员了,说话非常强悍,咄咄吓人啊。可见你们的业务培训是多么的到位!!!
3)请您抽空再看看,看清楚我上次的问题,如果您有时间的话,请百帮之中回答一下,不胜感激。
唉,我等小人物,也只能发发“牢骚”,牢骚太盛防肠断,又不敢太“牢骚”。
我等小民如果不全部承担责任,你们给我断水,想想好可怕啊.....被逼无奈啊.....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9-09-05 17:28:14
客户您好:
经落实,8月20日凌晨我公司接到客户反映人民西路13号院13号楼地下室漏水问题的诉求,当时已立即安排人员赶到现场,经查看确认为表井内表后管道断裂漏水,当即止水并通知客户。经查,该小区于2012年进行水网改造,所用管材均经过统一招标采购,是合格材料,多年来用水情况正常。根据《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工程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且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企业与客户的管理权限以水表为界,水表表前属供水企业管理,表后由用户管理,因此客户需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漏失水量产生的费用(本次抄读水量为18立方米)。考虑到其可能不具备维修能力,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客户,我们可以提供延伸服务协助维修。随后该户于23日与辖区服务营销分公司联系告知已自备材料,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到场协助维修完毕并恢复供水。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