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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金科绿都天宸来我们单位推广宣传楼盘,经过前期缴纳了认筹金5万元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全套原件资料,售房顾问说选不到房可以直接退。经过两次都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找到售房部要个人资料时,第一说找不到,搬家可能丢了;第二次说是办理贷款的人拿;第三次说是贷款人联系不上;最后说是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去办理房贷,因为没有买房,所以银行人员给销毁了。请问,谁给售房部的权利,让你拿着客户的资料去销毁???请公安局和房管局的领导好好查一下,拿个公民个人资料霸占不给,谁赋予的权利??
个人资料 售房 权利 销毁 银行 办理 了认 筹金 说选 选到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9-06 15:25:48
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已告知开发企业,双方约定本周六上午在售楼部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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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海鲜面 2019-09-03 19:37:35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你也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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