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月购买瀍河区二手商品房一套。并于2019年1月底到市民之家办理相关税收缴税手续,听经办中介人员告知,当时税局政策变动,致使契税完税凭证(发票)只有一张,随后办理不动产时被收走,本人现在手中没有契税完税的任何凭证,请问是当时政策是这样吗,现在单位退公积金需要契税完税凭证证明材料,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望回复!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09-24 09:45:02
您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买卖二手房并缴纳相应的税款,我办税服务厅会开具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在年初时更换电子完税证后,当时的确只有一张用来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一直以来都是只有一份三联,两种票证如若丢失可来我办税服务厅补办。地址:市民之家三楼B区税务局,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半。咨询电话:6391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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