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朝丽苑小区南院电动车停车棚充电桩,使用说明告知单次充电300分钟,刷卡充电直接显示250分钟,且实际充电时间少于250分钟。上周与物业电联沟通此事,天德物业答让业主自己打电话跟充电桩安装人员联系反映,请问相关部门,作为业主每一年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这些配套设施正常使用的服务吗?
二、电动车停车棚只有十个充电桩,且位于整个停车棚的最里面,不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就近停在外面一排方便自己进出,导致需要充电的业主无法推车进入到最里面充电桩进行充电,试问这样的设计有没有真正的为业主考虑?小区内还有不少飞车充电现象,物业没有一点责任来制止这种行为吗?
三、天德物业公司之前也上过洛阳晚报,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差评物业公司,此物业在名单之内,相关部门不能只曝光批评不责令整改。
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9-08-20 11:47: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已与进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经物业服务企业与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单位联系,是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单位私自减少50分钟充电时间,现区物业办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单位的监督;该小区南院有三个电动车棚,每个车棚安装十多个电动车充电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会增加电动车充电桩,区物业办已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车充电管理,禁止私拉电线充电,并维护好停车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网友536753 2019-08-20 11:30:14
作为业主每一年缴纳的物业费,确实不包含这些配套设施正常使用的服务吗?充电桩属于盈利性质的设施,不归物业管。物业费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清运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不含看管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法定税费(以地方为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