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3年左右购买偃师市民主路39号院(偃师老检察院家属院)商品房一套,当时过户是检察院给他们职工出证明去交易中心办理的过户,说的是两证齐全,只给发了房产证,土地证就在房产交易中心存档,是大土地证,说不会影响我们以后的交易。但近期去办理不动产证时不动产局说土地没落宗不能办理,说让我们联系检察院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多番周折与检察院后勤处联系上,被告知此单位早已与土地局等相关单位联系并已自费测绘过,相关材料也已递交上去,但却说土地局还是不给办,也不说为什么,目前问题是出在哪里了谁也说不清道不明?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因急事想卖房也没办法了,恳请纪检和督察组等相关部门重视一下民生问题,这种事情算不算推诿扯皮,不作为呢?你们动动嘴群众就得跑断腿。我不知道老百姓遇住事儿都这么难?到底相关部门是为谁服务的?我们下来应该怎么做
另该小区住的老年人居多,道路坑洼不平,晚上连个照明灯也没有,之前的监控也给停了。望相关部门可以实地考察一下,看能不能给我们修一条稍微平摊点儿的路!替院儿里的老人小孩先谢谢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9-08-19 10:17:08
网友您好,经查,您反映的偃师市民主路39号院房屋确系老检察院家属院,因土地没有落宗,暂不会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该楼盘属检察院投资建设,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需房地一体登记,需由原产权单位出具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分割申请后,由测绘部门将测绘数据传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然后给以土地分摊,方可办理个人的不动产登记。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已与原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原产权单位检察院表示近期将提供相关资料,然后进行土地分割,协助本家属院业主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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