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08-21 16:29:19
网友您好:
经核实,非直供小区用电改造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户表改造。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标准并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公司接收并实施抄表到户,进行网上缴费。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与该小区产权单位联系了解到,目前小区正在进行验收前的设备试验,供电公司尚未接到验收申请。
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您所在小区物业有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电力公司没有价格监管与执法权。如您平时遇到其他用电问题可随时咨询辖区营业厅或拨打供电服务监督热线0379-63396110。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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