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申请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 2019-08-02 17:53:37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相关科室办理,将尽快给您答复。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向您简单介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情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共4级,实行逐级申报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命名公布。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上一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您咨询的项目还未被命名为县(区)级非遗项目(就是还没有被县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公布),您就须先到您项目所属辖区的文化旅游部门进行咨询。这是因为县区级非遗项目名录是由当地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开展集中申报、评审、研究并报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命名公布的。
需要提醒的是,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不是“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模式,四级名录都采取不定期开展集中申报的方式。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非遗工作,爱护我们共有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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