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2019年1月,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9号院的月明湾小区的月明湾雅居物业公司,在物业楼北边30号楼与32号楼,未经任何业主同意,擅自将原本的围墙及防护栏折除,改成一个小门,用一张白纸写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让小区内装修的业主,将区内的建筑垃圾倒在小区外面。并且,不时有拾垃圾的人翻上高台,捡垃圾,而门上有锁却长时间敞开大开,小区外的人直接可以翻上高台直接进入小区。
关于原本的围墙及防护栏突然变成了一个门的问题,3月13日投诉至洛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转伊滨。相关管理部门接到电话后,告知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不得拆毁围墙,擅自改变小区公用设施作用,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物业公司承诺在15日将其恢复原状,但坚持在15天内还要不断开门,继续往外倒垃圾。
由于垃圾是倾倒在小区之外,此行为属于在区外乱倒垃圾,需要拨打110解决。3月15日,李村镇政府派人到小区查看后,答复是,物业公司清理垃极,加盖防尘网,今后不再继续堆放垃圾。3月16日,物业公司仍然开门继续往外倒建筑垃极。3月17日,再次拨打110后,李村镇政府再次派人来到小区,实地看到物业擅自开的门大开。最终明确物业15日内将门钥匙收回,暂时由物业派人开门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物业公司需在15日内将围墙恢复原状,并且今后以密封箱的方式设点装区内建筑垃圾。
一再投诉,相关政府部门只是口头要求,雅居物业口头答应,但栏杆围墙没有恢复,建筑垃圾一直在倒,到最后再投诉政府部门人员表示管不了。现在已形成一个如图所示的大垃圾场,并且面积还在不断扩大。雅居物业是收取了业主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的,却至今一次没有清运过。7月开始,雅居物业让装修工人从高台上往高台下面倾倒垃圾,高台下上距离有1人多高,垃圾倒下去,今后根本就很难再去清理。目前月明湾小区外面,属于政府拆迁空地,即使闲置,雅居物业也无权以临时堆放为借口,截止目前,一次也没有清理过,违法将这里变成事实上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业主共有部分,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月明湾雅居物业公司擅自拆毁小区围墙,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月明湾雅居物业公司以小区内无法设定建筑垃圾堆放点为借口,向小区外倾倒建筑垃圾,也是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雅居物业两个违法行为,从总体上来说,雅居物业两个违法行为,分属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建管理部门,交叉管理。多部门管理,最后变成无部门管理,哪个部门都推诿没有执法权管不了。
问题一:雅居物业是收取了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的,但半年未清理过一次,多长时间应当清理?物业收费却长期不清理,灰砂飞扬影响靠近居民生活,哪个部门管理?如果一直不清理,扬言要加固墙基,到处填塞,还向下方填埋,与建筑垃圾处理场有区别?洛阳市出台了好多关于建筑垃圾清理、清运的文件,为什么在我们这里得不到落实,本该政府主动作为去管理,投诉都没有一个部门能管呢?
问题二:拨打12319说伊滨区不属于管辖范围,让拨打110。拨打110未解决,到最后110也说不管。这件事情到底哪个部门能管,为什么伊滨不是12319的辖区,为什么片区说这里不是110联动,让自己去找政府部门?且不说这里是不是洛阳市,这里居住的居民越来越多,而且师范学院几万师生聚集于此,110联动不能实现,12319不管,是否合适?
问题三:雅居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拆围墙,业主意见很大,这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光动动口,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说不作为政府人跑来了,说作为问题没有任何解决,来而不解决,比不来更糟糕。雅居物业经理扬言,如果不让堆小区外,谁告就堆谁楼前。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行为,政府哪个部门可以管?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洛阳地方性法规,均对此类违法行为,赋予了行政执法权,可以进行处罚,政府部门通知雅居物业不许堆放,雅居物业继续堆放,政府部门真的就没办法了吗?
问题四:自搬入小区以来,楼后原本拆迁的农民宅基地房屋垃圾就没有清理,一直堆放,原本拆迁建筑垃圾应当是谁来清理?
三、诉求
一是立即将栏杆围墙恢复原状;二是清理小区外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并挂明示牌今后不准在此处堆放垃圾;三是对于雅居物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07-29 10:39:4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管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