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小桥修建好以后,桥北头原先是一片空地,在6月24号有人在这空地上搭顶棚焊卷闸门做起夜市生意,请问这块地是属于单位的.个人的.还是公共用地的,在公共用地私自占地合适吗?如果是单位的用来做生意合适吗?
对于群众多次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都做不好,如何能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在这里做生意影响居民生活 影响交通 还影响环境卫生,应该彻底的整治清除。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7-23 11:0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该建筑物归洛铜房地产所有,需经洛阳市房管局、规划局认定该处为违章建筑,予以按期限拆除。对于占道经营问题,我们已安排辖区执法中队在工作期间加强巡查。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