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7-18 15:44:10
网友:
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如果持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7月18日,毛某某带着其母亲曹金某、大姨曹某到我局兴华派出所,要求出具曹金某、曹某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经户籍民警询问,并查询户籍档案、户籍办公系统,不能反映曹金某、曹某两人的关系,二人原户籍地均为下峪乡人。民警向当事人告知了该情况,当事人离开。
洛宁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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