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11日办理入伙手续后,一直未居住,但中途产生有少量水电费,连续六个月有三个月中有少量费用其他三个月未产生任何费用,现想咨询空置物业是以业主入住为标志还是只要产生水电费就不是空置物业了?具体有没有空置物业的标准或是解读?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7-18 15:50:24
依据《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款:“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期间产生少量水电费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空置物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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