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年2月在巨龙家园购买 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已经在18年11月份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已经为出让,但是开发商信誉太差商贷无望,一直没通知我们提供购房材料。办理预售和同,本人缴纳个人公积金已经10个月了,完全可以走贷款。但是开发商又多出一项,土地出让金需缴纳9000左右,才给予签合同。国家早有规定,次费用有开发商承担。为何又强加在我们农民身上,18年低去信访局投诉过类似事情,但是被刚升职过去的杨文办老员工压下,问题一直未解决。烦请领导,查实,费用出处。非常感谢。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9-07-18 11:28: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办立即与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答复: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该项目属棚户改造,项目前期办理的土地证性质为划拨。根据洛政(2014)5号第三项第六款规定:“居民也可在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房产证”。该费用是按当年基准地价的20%,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后,购房人方可获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杨文办事处
2019年7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