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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邙岭镇赵坡村村民,高速路两侧绿化占我的责任田,签定合同每年的12月31曰前将承包钱兑现给百姓,至今己超合同规定7个多月,并多次反映不给解决,违犯合同规定应负什么素任,有些干部不拿群众利益当回事,耍官僚主义,不作威,能对得起党和政府及拿税人给你出的工资吗?你还不如回家卖红木。
高速路 偃师 绿化 承包 邙岭镇 素任 税人 责任田 群众利益 应负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9-07-15 15:17:11
网友您好,经核实,由于财政部门一直没有下拨资金,因此今年高速路地租一直未能拨付。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将于8月份下拨该款项,偃师市邙岭镇将在接收到后第一时间拨付涉及群众账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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