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嵩县 2019-07-18 10:01:27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嵩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于后。
2019年2月8日上午9时许,嵩县公安局闫庄派出所接黄某飞报警,称其本人与母亲蔡某玲二人被李某萍等人打伤。
接报后,闫庄派出所出警开展调查。经查,黄某飞与李某萍系夫妻关系,当时处于离婚诉讼阶段。2月8日上午,黄某飞与其母亲蔡某玲来到李某萍家中,与李某萍、李某金(李小萍之父)、裴某香(李小萍之母)因琐事发生争吵、谩骂,后发展成五人互相打架,且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黄某飞、蔡某玲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李某金、裴某香二人伤情过于轻微,嵩县公安局鉴定中心未予受理。
根据调查情况,3月20日闫庄派出所依法对黄某飞、李某金、裴某香各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三人表示不服该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经嵩县公安局批准,暂缓对三人执行行政拘留,后双方先后到洛阳市公安局进行行政复议。
目前,嵩县公安局已收到市局反馈的复议结果,拟近日通报当事人,并按市局要求继续工作。
嵩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6日
网友480335 2019-07-16 11:17:28
我只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公平公正执法还我家人公道,难道只能成为一种奢望吗?在我母亲和弟弟住院一直到出院至今,打人凶手不仅未做出过任何补偿动作,而且还到医院公然叫嚣说自己有亲戚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不怕!打你白挨!随后多次到县法院,闫庄派出所诬告受害人及其亲属,有闫庄派出所出警为证.打人凶手其态度之蛮横,道德之沦丧令人发指. 在这起案件种1.对方持利器(斧子)将我弟弟头部砍伤,有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至今仍留有三厘米左右利器疤痕.2.对方结伙殴打他人(两人)持棍棒将我母亲头部,腰部 肩部 胯部等多处打伤,同样有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来证明.3.在对方有预谋,有目的的情况下我弟弟和我母亲手无寸铁,毫无还手之力.被打人凶手持棍棒,斧头打伤砍伤.4在我弟弟争夺打人凶器斧头过程中被闫庄派出所认定为打人。试问?任何一个正常人在遇对方持斧头进行砍杀的情况下处于本能反应哪有不进行争夺不进行还击不躲避,那还有命在?公安部2007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路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反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道自在人心,光天化日 朗朗乾坤,至今打人凶手仍逍遥法外.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已半年,受害人及其家属仍未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恳求县长能够为民做主,维护法律尊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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