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报了洛阳市教师招聘考试,最近发现,不管是招教考试还是事业编考试,在公示的加分人员里,除了有往年一贯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那些,今年还临时增加了政府购岗人员加10分的这项规定——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1同样是基层服务,别的项目要在偏远地区服务2-3年才加分,购岗在市区服务一年就可以加分?16年与17年,政府购岗服务期是一年,但没有说加分这一项。 18年招聘政府购岗服务期改为了3年,才有了加分项。 如果让16年和17年的人员享受18年出台的加分项,那是不是也得符合18年的三年服务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相应义务? 2高考满分750分 加分才加10分,我们满分100分加10分合适吗?考生之间的差距只有零点几分,这个10%的加分比例合适吗? 3政府购岗的加分政策是在考试公告发出后几天又重新发布的,是否合规? 4为了倡导教育公平,各省都在渐渐取消考试加分,为什么河南省还新增了加分项目?政府购岗加分现象在别的省市并没有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前段时间,这个网站上有网友发帖为政府购岗鸣不平,然后就临时出台了政府购岗也可以加分的补充公告。这件事在网上已发酵,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6 08:09:54
关于部分网民反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政府购岗人员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依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号)规定,“政府购岗人员年度(期满)考核合格的,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参加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人员的,享受河南省及当地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二、关于服务期限的情况说明。《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号)规定,河南省2016年、2017年招募的政府购岗人员的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8年开始,政府购岗人员的合同期限为3年。
三、关于发布政府购岗人员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补充通知的情况说明。2019年5月15日,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市发布了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由于公告中没有将政府购岗人员列入加分对象,部分政府购岗人员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经请示上级部门,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后,研究决定,给予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在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参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办〔2008〕69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并于2019年5月19日发布了补充通知。2019年6月15日进行了招教笔试、6月16日进行了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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