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2016至2018在三川乡火神庙村战用自家及其同村他人耕地,林地。建别墅一栋,松润园避暑山庄一座,战二十亩左右,投资二千万。常讲自己有钱。可在十八的今天国家明文规定不许个人私自盖别墅会所。就因为自己有钱有世,就可以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吗?谁给他的权利?谁在支持他?望有管部门过问下好吗?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9-06-25 09:24:49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三川镇政府迅速与国土部门结合,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松润园避暑山庄在建设初期因用地手续问题已经栾川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进行处罚,目前该项目所有用地手续已办理齐全,并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手续不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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