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店镇张沟村三组葡萄树被一群社会青年恶意拔掉的事 我想问辛店镇政府 你们所谓的合同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流程办理与签订?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说只占沟并未提及占耕地 随后村委会让签订涉及占耕地 果园荒地等的合同 我们三组的村民代表 队长及村民并未签订更没见到公示 请问政府,这合同是跟谁签的?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 属于小组村民的集体所有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我们没有签订 哪里来的合同?你们说为了配合企业用地 村里进行了清理,请问在不合情 不合理 不合法的情况下就清理了?这是什么行为?我们村民并未看到所谓的公开公平公正,请问政府从哪里调查到我们家的树是临时栽种? 我们三组的队长 村民代表及村民并未在2016年1月29日前见到任何公告及合同,都可以作证,请求高新区政府对此事做一下调查,看合同是否按国家流程 规定办理,肯此合同是否合法,调查此事牵涉其人员是否有执法权拔我家树,调查一下看谁在说谎 推脱责任,还我家一个公道 !!!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06-24 08:41:01
网友:
您好!该合同于2016年1月20日签订,并及时予以进行统一公示,如您还存在异议的,可随时向村委会反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公司,村前期已对地面附属物进行了统计、补偿,签订合同后,部分村民在拟流转土地上突击进行栽种附属物,由于您的葡萄树是后期栽种的,所以不予赔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辛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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